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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春宁律师
  • 所属律所:

    山东国弘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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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的利息利率规定 高利贷如何处理 会计取得长期借款的条件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2年09月22日 来源:青岛欠款律师
[导读]:  蒋春宁,青岛欠款律师,现执业于山东国弘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

 蒋春宁,青岛欠款律师,现执业于山东国弘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民间借贷的利息利率规定 高利贷如何处理

  导读:高利贷是指索取特别高额利息的贷款,民间借贷的利率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的部分无效。民间借贷的利息利率规定是什么遇到高利贷如何处理  一、民间借贷的利息利率规定  利率问题  对于民...



  一、民间借贷的利息利率规定


  利率问题


  对于民间借贷的利率,《合同法》作出了借款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司法解释则具体规定为约定利率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也就是说,民间借贷的利率最高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双方可在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内协商。一年期的银行贷款年利率为5.85%,则一年期的民间借贷年利率不得超过23.4%。由此可归纳为在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以内的属于合法利率,超过4倍的,属于高利贷,而高利贷的部分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利息问题


  1、法律对民间借贷的利息并无强制要求,有偿或无偿由双方约定。如当事人对利息有约定的,借款人应按约定支付利息;如当事人对对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因此,贷款人要想收取利息,必须对利息作出明确的约定,否则,按无息处理。


  2、即使是无息借贷,借款人逾期不还款,贷款人有权要求偿付逾期利息;或不定期无息借贷经催讨不还,贷款人要求偿付催后利息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超四倍;利息在合同履行后的返还问题


  在此,我们不得不提醒借款人注意:双方约定利率超过四倍,在履行完毕后,借款人又起诉,要求对超过四倍部分予以返还。对以上请求是否支持,司法实践是,对已履行的超过四倍的利息不判令返还。其理由是根据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双方约定的;不得超过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超过的部分不受保护;按此条规定:;超过部分的不保护;既不保护贷款人收取超过的部分,也不保护借款人返还多付的部分。借款人可以再履行期间拒绝支付多付的利息,但已多付的部分属于赠与部分,根据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的赠与行为,属于单向合同,借款人有权行使撤销权,但双方同意的情况下,且受赠人即贷款人没有违反撤销权内容的规定,借款人无权行使撤销权,即要求返还多付的部分法院将不支持。


  同时,根据《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5条规定,贷款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由此可见,民间借贷也不得约定复利。根据新的《意见》的解释规定,可以约定复利,但复利后的利息不可超过四倍。


  借款中保证人承担何种


  保证的方式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两种。当事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的,为一般保证。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的,为连带保证。若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则认定为连带保证。


  二、遇到高利贷如何处理


  虽然法律肯定合法的民间借贷,但是针对高利借贷现象突出,甚至有些地方出现了专门从事高利借贷活动的地下钱庄,破坏了正常的金融秩序,影响了社会安定的情况,法律对于非法的民间借贷不予保护,对其中涉及的违法犯罪问题更是严厉打击。如何处理高利贷问题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按照法律规定约定借贷利息。民间个人借贷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遵循自愿互助、诚实信用的原则。民间个人借贷中,出借人的资金必须是属于其合法收入的自有货币资金,禁止吸收他人资金转手放款。


  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的4倍。超过上述标准的,就会被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


  出现借贷纠纷时要采取合法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


  民间借贷属于民事纠纷,即便借款人违约无法及时还款,依照法律规定,出借人应当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归还借款。如果出借人不通过正常的法律途径索要借款,对借款人及其家人进行恐吓威胁,这显然违法,出借人可以报警处理。对于高利贷中超出法律规定的部分,借款人可以诉讼要求法院予以否定,已经支付的可以选择要回。







会计取得长期借款的条件有哪些

取得长期借款的条件有哪些 我国金融部门对企业发放贷款的原则是:按计划发放、择优扶植、有物资保证、按期归还。企业申请贷款一般应具备的条件是: 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取得长期借款的条件有哪些


我国金融部门对企业发放贷款的原则是:按计划发放、择优扶植、有物资保证、按期归还。企业申请贷款一般应具备的条件是:


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有法人资格;


经营方向和业务范围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借款用途属于银行贷款办法规定的范围;


借款企业具有一定的物资和财产保证,担保单位具有相应的经济实力;


具有偿还贷款的能力;


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制度健全,资金使用效益及企业经济效益良好;


在银行立有帐户,办理结算。


具备上述条件的企业欲取得贷款,先要向银行提出申请,陈述借款原因与金额、用款时间与计划、还款期限与计划。银行根据企业的借款申请,针对企业的财务状况、信用情况、盈利的稳定性、发展前景、借款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等进行审查。银行审查同意贷款后,再与借款企业进一步协商贷款的具体条件,明确贷款的种类、用途、金额、利率、期限、还款的资金来源及方式、保护性条件、违约等等,并以借款合同的形式将其法律化。借款合同生效后,企业便可取得借款。